近日,在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,《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(草案)》針對“低頭玩手機”過馬路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(guī)定,違者處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。這標志著繼浙江省溫州、嘉興兩地市之外,河南首次作為一個省級單位開始以法律手段對馬路“低頭族”進行必要的懲戒。
自從有了智能手機,“低頭族”就越來越多。因刷手機出車禍的新聞屢見報端,過馬路玩手機已成為交通安全新隱患。在斑馬線前,機動車禮讓行人是應(yīng)該的,但是這也催生了“目中無車”一族,過馬路時打電話、看手機、慢悠悠我行我素的行為,讓越來越多的司機心里不是滋味:我停車禮讓你,你也別在馬路中間玩手機呀!因此,筆者認為,對過馬路“低頭族”開罰單這件事,絕非小題大做:“低頭族”要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(zé),“低頭族”引發(fā)交通事故理應(yīng)被處罰和追責(zé)。被罰的警示總好過被撞的痛苦,而對“低頭族”開罰,正是與時俱進構(gòu)建良好交通秩序的開始,希望這樣的舉措推廣開來。